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13
扎实开展三级联创活动 全面改善我市生态环境
为调动各级政府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,将生态建设推向纵深发展,在省政府2006年开展林业生态县创建的基础上,我市把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延伸,从2007年开始开展林业生态乡(镇)、林业生态村的创建,形成了林业生态县、林业生态乡(镇)、林业生态村三级联动的创建格局。2007年春季植树造林动员大会上,市政府确定了我市的三级创建目标,要求五年内全市六个县(市、区)全部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,80%的乡镇达到林业生态乡(镇)建设标准,70%的村达到林业生态村建设标准。截止目前,全市6个县(市、区)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,80%的乡镇达到林业生态乡(镇)建设标准,70%的村达到林业生态村建设标准。
在创建过程中,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:
一是抓好重点区域乡(镇)、村的创建。在林业生态乡(镇)、林业生态村创建过程中,我们重点抓好310国道、209国道、连霍高速公路、陇海铁路等重要通道两侧和县城周边乡镇、村的创建,首先让这些区域的乡镇、村达到创建标准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创建成功的灵宝市城关镇,陕县张茅乡,湖滨区交口乡等,均分布在重要交通要道两侧。
二是重点搞好乡(镇)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绿化。乡(镇)政府所在地主、副街道要栽植行道树,学校、单位等公共场所要结合园林景观进行高标准绿化,乡(镇)政府所在地周边区域要合理布局,绿化与美化相结合,实现绿化覆盖率达到25%以上。灵宝市投资3000多万元,分三年对县城周边七个乡镇可视范围内,实行乔灌草相结合,进行立体式、多单元绿化美化香化。函谷关镇位于高速公路出入口,对可视范围区域内荒山荒地进行了系统规划,经过高标准绿化,已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。陕县硖石乡,政府院内与主街道绝大部分面积都进行了硬化,缺乏绿化的土壤条件,乡政府为创建林业生态乡,开阔思路,系统规划,积极创造条件,采用立方体、圆柱体等大型水泥容器,移取客土栽植的办法,栽植常绿树木,效果明显。
三是重点抓好示范基地建设。在三级联创过程中,县、乡、村三级政府与国家林业重点工程、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、生态廊道、村镇绿化、产业工程紧密结合,建设具有代表创建工作的精品示范基地,初步形成以生态能源林工程为依托的生物质能源原料基地35万亩,以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依托的防护林体系55万亩,以卢氏为中心的40万亩核桃基地;以灵宝为中心的100万亩苹果基地、30万亩的大枣基地;以陕县为中心,辐射湖滨及周边地区的30万亩小杂果基地;以渑池为中心,辐射义马的40万亩花椒、柿树基地。
四是进一步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。义马市在三级创建过程中,集造林绿化、景点建设、观光旅游为一体,紧抓区域范围小的优势,在财政强有力的支持下,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。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建成了鸿庆公园、街心游园、生态园、银杏园、滨河公园5个公园,花草、乔灌木布局合理,分布均匀,突出植物景观,四季有绿,设施齐全,特色鲜明。
五、切实搞好农村义务植树活动和古树名木保护。农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一直是我们的薄弱环节,在实际工作中,我们结合创建活动,加大宣传力度,增强农民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积极性;采取缴纳绿化费、参加相应的育苗和其他绿化劳动等形式,使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70%以上。同时建立档案,实行登记卡制度,栽植纪念树等,不断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内涵。灵宝市对全市所有古树名木悬挂标牌、建立围栏、安排专人管护,还聘请资深专家、学者搜集、撰写传说故事,出版精美的古树名木图书画册。
在林业生态县、生态乡(镇)、生态村三级创建活动中,我市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: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目标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、统一思想、明确思路、认真组织,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,主要领导具体抓,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,工作措施到位,领导力量到位。同时把三级创建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,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,真正把三级创建活动落到实处。
(二)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创建氛围。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报纸等媒体的作用,采取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生态建设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、促进农民增收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意义。在乡镇府、村委会等明朗开阔区域刷写、悬挂醒目的创建标语,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。湖滨区高庙乡印发宣传资料12000份,宣传横幅40条,提高了村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,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开展。
(三)强化督查力度,严格检查验收。林业生态县、生态乡(镇)、生态村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工作,在创建过程中,我们加大督查力度,成立综合督查组,采取阶段性督查形式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,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。结合林业生态县的检查验收办法,林业生态乡(镇)检查验收采取乡级自查、县级审查、市级复查的逐级检查方式进行;林业生态村检查验收采取村级自查、乡级审查、县级复查、市级抽查的方式层层把关。
(四)明确奖惩措施,实行以奖代补。三级创建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,对当年申报创建、并经省政府验收达标命名为 "林业生态县"的县(市、区),除省奖励外,市委、市政府再奖励10万元;对达到"林业生态乡"标准的乡(镇、办事处),市委、市政府授予"三门峡市林业生态乡"称号,颁发奖牌,各奖励5万元;同时对县、乡各级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记功奖励。对当年被确定为创建"林业生态县" 的县(市、区),经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,罚款20万元,通报批评;对当年被确定为创建 "林业生态乡"的乡(镇、办事处),经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,各罚款3万元,通报批评,并责令限期完成"林业生态乡"创建任务。